
近日,北京市農業農村局發布北京市農業農村局、北京市財政局、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《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》的通知。
《意見》“工作原則”部分指出,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應堅持節能高效、科技賦能。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和“雙碳”目標要求,更新的設備以節能高效、使用便捷的空氣源熱泵和燃氣壁掛爐為主,鼓勵使用新技術、新裝備。
《意見》支持政策中提到,對清潔取暖設備運行使用滿10年(燃氣壁掛爐運行使用滿8年)且無法正常使用和雖沒有達到使用年限經認定具備報廢標準(見附件)的,參照家電下鄉補貼的方式,由農村住戶市場化自行購買符合要求的清潔取暖設備,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40%進行補貼(對生態涵養區,市、區財政分別補貼30%和10%;對其他區,市、區財政分別補貼20%)。空氣源熱泵類產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.6萬元/戶,其他產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.36萬元/戶。設備更新后10年內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補貼政策。